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规定如下:
1. 登记申请人需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符合要求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声明、软件源代码及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2. 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应当详细记录软件的基本信息,包括软件名、作者、版权声明、使用范围、发布日期、版本号等。
3. 登记档案应当规范地记录软件的结构、功能、算法、逻辑流程等技术特征和知识产权内容,这有助于防止他人抄袭侵权并确保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4. 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需要保存至少50年以上,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5. 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著作权人、登记机构、审查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
6. 在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著作权人须保存好证书和登记档案,以备日后证据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