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的出庭作证是指对于某些案件,法院可根据需要要求证人在庭审中进行身体搜查或裸露身体部位以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这种措施主要针对涉及性侵犯、性骚扰等案件,被视作是确保案件公正、保护被害人权益的一种手段。
具体规定如下:
1. 必须获得法院授权:法院必须授权强制猥亵的出庭作证,而且必须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能采取。例如,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证人作伪、案情相当严重等情况下才可以被授权。
2. 需要证人同意:即使法院已经授权,也必须事先征得证人的同意,而证人同意的真实性必须由公证机构确认,才能实施。
3. 由专业人员进行:身体搜查或裸露身体部位的操作必须由特别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以避免伤害证人,并减少对司法过程的干扰。
4. 应保护证人隐私:尽管需要证实证人的证言真实性,但也应考虑证人的隐私权。例如,法院不得公开裸露身体部位的照片或录像等。
总之,强制猥亵的出庭作证是需要谨慎对待的措施,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规定,保障证人的人权和隐私权,并尽量减少对司法过程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