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深圳富丽华大酒店的所有权归深圳市物资储备局所有,因此可以认为其属于国有企业。
2. 经营模式:富丽华大酒店由香港新界瑞宝集团运营管理,是以经营特许权方式经营的。
3. 控制权:尽管深圳市物资储备局拥有酒店的所有权,但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酒店的控制权掌握在瑞宝集团手中,这一点也符合国企改革后“董事会负责制”的要求。
4. 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人员雇佣、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富丽华大酒店在这些方面也积极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例如员工福利、参与当地公益活动等。
结论:尽管富丽华大酒店的经营模式与一般意义上的国企不同,但考虑到其所有权归国有单位所有,并且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可以认为该酒店属于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