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复议指申请复核、重审成绩的过程。如果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公布成绩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具体操作方法:
1.下载并填写《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议申请表》。
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考点签到表以及其他证明自己正确答题的材料。
3.递交申请。将填好的《复议申请表》和其它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至当地教育局,缴纳相应的费用。
注意事项:
1.复议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且材料须有防伪标志;
2.如果成绩复议成功,成绩自然也就更好了,因此对于成绩存在疑虑的考生应该尽早把申请递交出去,不要拖延时间;
3.在复议期间,考生不能撤回申请。如果果断撤回,那么成绩便最终确认,不能再提出复议或者申诉;
4.复核后的文化成绩最多可以提高10分,但是师德师风、面试成绩无法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