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期间必须派遣进入工地进行各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任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地整体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以及组织培训和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2.现场监理人员:他们可以为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地监督、技术支持和质量管理服务。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并提出合理建议,保障工程质量及时完工。
3.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员: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构提出相关报告。他们还应加强工地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上报审批现场危险性、对工人进行危险操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工地上的纠纷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