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如下:
1. 通知:听证会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告知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准备:当事人在听证前有权准备相关的证据,律师代理等。
3. 公正:听证应当公正公开,听证主持人应当中立公正,不对任何一方有偏见。
4. 证据: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应当与案件有关。
5. 陈述、辩论: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进行辩解,听取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言后进行辩论。
6. 记录:听证会应当进行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
7. 决定: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情况和证据,进行决定并且附上理由。
8. 传达:听证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以及期限。
9. 保密:听证会的证据和记录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