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少出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孩子与被诉方没有亲属关系。如果被诉方并非孩子的亲生父母或监护人,他们不需要为孩子提供抚养费。
2. 孩子已经成年。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那么被诉方就不需要再为他提供抚养费了。
3. 被诉方无法承担过高的费用。如果被诉方的经济条件非常困难,他可能无法承担高额的抚养费用。法院可能会根据被诉方的财务状况作出降低抚养费的决定。
4. 对孩子贡献已经很高了。如果被诉方已经对孩子的成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法院可能会减少抚养费的数额。
5. 孩子住在被诉方身边。如果孩子住在被诉方的家中,并由其提供主要的日常抚养,那么被诉方可能会被准许支付较低的抚养费。
总之,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一项法律责任,如果无法支付或者不合理地减少抚养费用,被诉方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