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原则如下:
1. 最佳利益原则:探望权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根据,保证孩子的健康、幸福和安全。
2. 平等原则: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监护人,他们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探望权利。
3. 恢复原则:如果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或分离,探望权应该被行使以帮助恢复亲子关系。
4. 安全原则:探望权应当确保孩子的安全。如果存在威胁到孩子安全的因素,探望权可以被限制。
5. 稳定原则:探望权应该在考虑到孩子的需求和情况的同时维持的稳定性。
6. 非干涉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孩子与监护人之间的探望权干涉,除非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
7. 交流原则:探望权应当鼓励监护人们让孩子与另一方监护人进行交流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