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政协提案的处理,为由政协组织委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调、研究和撰写,提交到政协全体会议讨论。
面复时代签是否合法,这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 代签是否符合程序:政协提案应该是具有代表性的,委员本人要对提案负责并签字。如果采取代签方式,就可能导致代签人没有真正了解提案内容,影响提案的质量。
2. 代签是否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诉讼材料的签名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签名”,也就是说,代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同理,在政协提案中代签也不合规。
3. 代签是否可信:如果委员本人不能亲自签字,则需要考虑委托代签人的信誉度和授权程序,这需要保证代签人符合条件并能够真实反映提案态度。
因此,总的来说,政协提案面复不建议采用代签方式,应该由委员本人进行签字。这有助于保证提案质量和合规性,也能够让提案更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如果确实无法亲自签字,也需要严格遵循委托代签人的条件,并且应该制定相应的授权程序来保证代签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