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对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进行保障的一项制度,其规定如下:
1. 宅基地划定:根据《宅基地条例》,宅基地划定应当根据村庄规划、规模、布局、用地条件等因素,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抵押、担保。
3. 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在宅基地上依法承包或者使用,但不得将宅基地用于除居住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4. 宅基地承包期限:宅基地的承包期限为20年,但可以续期。
5.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赠与或者租赁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但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