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医保属于全国统一的社保系统,以省为单位进行管理。可以说,所有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缴纳医保的人都属于省医保体系。
不过,在黑龙江省内,医保体系也分为多个管理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 黑龙江省医保局:作为全省医保的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制定和实施医保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还对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医疗服务费用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
2. 市级医保局:在省级医保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医保管理工作。包括参保人员管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各市的医保体系由市级医保局进行管理。
3. 区县级医保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实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保制度。负责本地区的医保基金日常管理和结算工作。同时,还负责参保人员的补助和住院报销等工作。
总之,黑龙江省内的医保归省医保体系,具体管理单位则分为省、市、区县三个级别。各级医保部门共同构建起了黑龙江省的医保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