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询问和再次传唤都是调查犯罪案件中警方采取的手段之一。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时间:继续询问通常是在一次询问后不久进行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案情、澄清矛盾、获取证据等。而再次传唤则意味着之前的询问并未得到充分的回答或者线索,需要再次与被传唤人交流。
2. 目的:继续询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化对案件的了解,并通过询问进一步证实或排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再次传唤则是因为在之前的询问中获得了新的信息,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排查或验证。
3. 手段:在继续询问中,警方通常会在之前的询问基础上延伸开去,增加一些更具体的问题来获取更多的信息。而再次传唤可能涉及到一些不同的引导方式或者提问技巧,以获取更多相关的线索或者真相。
4. 形式:继续询问通常采用直接提问或者对话的方式,以便及时从被询问者获取必要的信息。再次传唤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场景或者特殊情况,例如需要对比一些证据、询问其他证人等。
总之,继续询问和再次传唤虽然类似但却有很大的区别。最终决定采取哪种手段,警方还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而进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