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于2019年有以下主要调整:
1.基本养老保险:上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比例由上年的8%上调至8.5%,而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22%。调整后职工个人在缴费时,缴纳部分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分别调整至15708元和785元。
2.基本医疗保险:现行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执行,即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使用月平均工资上限为4991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其职工按月、按约定的金额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然为上年职工月份工资的0.8%,使用月平均工资上限为4991元,单位缴费比例为其职工的1.5%。
总的来说,2019年上海城市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与2018年相比有所调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幅度较大,需要个人注意月缴费比例和最高最低限额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