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虚假的事实或欺骗的手段,从他人处获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也称为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招摇撞骗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
定罪标准:
1. 主观方面:有欺诈目的,即故意地使用虚假事实或欺骗手段来获得不当利益;
2.客观方面:具备下列构成要件之一者,即构成犯罪:
- 虚造或改变账目、凭证等重要会计资料,骗取贷款或者出售假冒价值虚高的股票、债券等,数额较大的;
- 设立虚假立项,骗领国家或其他组织的资金,数额较大的;
- 以虚伪身份或资历,谎称有关系、能力等情况,骗取他人物品、资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数额较大的;
- 其他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量刑标准:
1. 按照案情轻重和犯罪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2. 轻微情节罚款或者拘役,并可并处罚金;
3. 一般情节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 严重情节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是我国招摇撞骗罪定罪和量刑的具体标准。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哪种程度的诈骗罪都是违法行为,对于任何人来说,以诚实守信为根本,不得有侵权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