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6级:
1. 一级伤残:轻微伤,指交通事故受伤后,程度轻微的身体损伤,如皮外伤、软组织挫伤等。
2. 二级伤残:较轻伤,指交通事故受伤后,对身体功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 三级伤残:中度伤,指交通事故受伤后,对身体功能造成较大程度的损伤,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但不致失去劳动能力。
4. 四级伤残:重度伤,指交通事故受伤后,身体功能受到严重损伤,必须依靠他人照料,但尚保有部分劳动能力。
5. 五级伤残:特重度伤,指交通事故受伤后,身体功能严重受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
6. 六级伤残:极重度伤,指交通事故受伤后,交通事故造成多个脏器功能障碍或者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常年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