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法庭重要的证据之一。以下是辨认笔录的要求:
1.主审法官应出席:主审法官应亲身出席辨认现场,确保辨认程序的公正和准确性。
2.辨认对象要清晰:辨认对象应被清晰地呈现给被辨认人,以保证辨认的准确性。
3.被辨认人的状态:被辨认人应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以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地识别目标。
4.维护秘密性:为了保持证据的独特性和准确性,辨认过程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使得证人互相不受影响。
5.真实记录:记录员应用书面形式准确地记录下证据,以确保证据无误。
6.颁发确认声明:被辨认人需要发表一份确认声明,其中包括他们是否认可刑事行为的指控,以及他们是否确认目标物品是其认为的。
以上是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的要求,是确保证据有效的关键步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