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直接利益关系:
1. 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存在股份、债权、债务等财产上的直接利益关系;
2. 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有婚姻、血亲或姻亲关系。
二、间接利益关系:
1. 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和/或代理人存在经济上或其他非法外因素所产生的利益关系;
2. 审判人员有过去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之间的工作经历或业务往来,可能导致其对案件产生偏见。
三、行为规范问题:
1. 审判人员在本案或类似性质的案件中曾经扮演过其它角色,例如律师、仲裁员、鉴定人等,影响其审判公正;
2. 审判人员在本案中不当地使用权力,或被指责用不公正方法处理案件;
3. 审判人员在本案中泄露机密信息或违反保密条例。
四、其他个人因素:
审判人员有精神疾病、抑郁、焦虑等情况,或者曾经受到被教育、训练、经历、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判能力和公正性,因此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