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邮政法》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邮政业务。开设驿站属于邮政业务的范畴。
2.权限问题:小区并非邮政管理部门,没有权利设立驿站,更不能代替邮政局或快递公司进行寄递业务。
3.安全问题:小区开办驿站,可能会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物品丢失等安全问题,无法保证业务的安全可靠。
4.竞争问题:小区开设驿站还会与快递公司等商家形成竞争关系,也是违反市场原则的行为。
综上所述,小区开办驿站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建议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将相关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快递公司或者通过邮局等正规渠道进行邮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