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征信机构查询。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应当通过“信用沈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所公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企业对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或者惩戒决定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自受理异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对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或者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认定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异议处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自受理异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