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和投诉热线——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书面投诉,也可以口头投诉。采用口头投诉的,可以打电话投诉,但电话中难免表述不清,并不能提交相关证据,不便劳动监察查处。建议职工先电话联系,再直接到人社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