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注销恢复申请:
一、申请材料
①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动车驾驶证
③驾驶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④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业务流程
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三、办结时效: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