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代开普通发票的条件: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票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被依法处理并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代开发票提供的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单。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在200元(含)以下的,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税率为4%(销售货物)和6%(加工、修理修配)。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报送的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3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税收完税凭证》;
购货方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6、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足以证实销售业务发生及相关情况的书面确认证明。税率为4%(销售货物)和6%(加工、修理修配)。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