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后对党校教师退休的影响
坚持新老制度的改革原则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既需要建立新制度,同时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为实现新老制度的顺利衔接,需要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度措施,即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标准和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可加发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保证他们的待遇基本不降低。年龄、资历接近的无论是在机关还是事业单位(甚至包括企业),待遇应当差不多;年龄、资历悬殊的尽管都在机关、或是都在事业单位,也不应当享受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