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超过三年未继续注册再注册怎么办?

2022-08-01 教育 228阅读
一、你是不是连初始注册都没有,如果是的话,只要继续教育通过,再加上相应条件即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着重看(四)
第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所以说估价师资格是终身有效的,但初始注册超过三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如果你已经在一家单位注册,只是后续没有续期,那你的注册证书必然被注销,那依据办法,着重看下边(四)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只是注册证注销了,但你的资格还在,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七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所以,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不会被取消,注册证书却会因为种种原因被注销失效,因此,资格是条件,注册是从业的认证。你无须重考!只要按第八条提交材料+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就稳稳的了!:)

再完善一下,继续教育证明,你可以看一下发条,我在这里提炼了一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的,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二)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
感觉说的不错,远距离鼓鼓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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