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筑物失火后在评估范围内。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消除或减少建筑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建筑发生火灾或在意外发生火灾时能够保证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撤离,尽快扑救火灾,降低火灾损失,提高建筑的安全程度。按照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
所谓一般目的的评估,是指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自身出于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程度的需要,采取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方法,更为精细地管理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主要包括:
(1)查找、分析和预测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存在的各种火灾风险源,以及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并确定各风险因素的火灾风险等级;
(2)根据不同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根据自身的经济和运营等承受能力,提出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对策与措施,为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提供参考依据,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各项火灾风险。
所谓特定目的的评估,是指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必须进行的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特定评估时,消防部门通常会提出一系列要求,有时也会制定参照的方法和标准。除了包含一般目的的评估内容外,对所有者、使用者的经济和运营承受能力的判定需要与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对于存在高风险的建筑,消防主管部门有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运营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