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释、道三家。立身行事,则以儒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为指导思想。他的“兼济”之志,主要是实行儒家的仁政,但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他的“独善”之心,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自觉》二首其二说:“我闻浮图教,中有解脱门。”求得身退心安,无所往而不适。当他受皇帝信任的时候,在政治上直言极谏,无所忌讳,敢作敢为,诗歌创作便积极反映民生疾苦,为补察时政服务;当他失去信任而不能有所作为时,便请求放外任或做分司闲官,远嫌避祸,以诗、酒、禅、游自娱,诗歌创作则主要表现个人感受。无论达和穷,他都离不开诗。
白居易一生不仅留下近3000篇诗作,还提出了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歌比作果树,提出了“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著名论点。情是诗的内容,言和声是诗的表现形式,义是诗的社会效果。他分析了诗歌创作中的感情活动,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策林》六十九)。又说:“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策林》六十四)。认为情感活动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缘起于社会生活中的“事”,密切联系于当时代的“政”。因而,诗歌创作不能脱离现实,必须来源于生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着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
白居易继承了中国古代一贯以《诗经》为主旨的比兴美刺的传统诗论,十分强调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他说:“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又说:“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张籍古乐府》)所谓“为时”、“为事”,就是指“救济人病,裨补时阙”。所谓“六义”、“风雅比兴”,则是指诗歌指陈时政的美刺作用。由于当时社会黑暗和政治腐败,他在“刺”中更着重“刺”的一面,强调诗歌批评社会政治的功能,要求“唯歌生民病”、“句句必尽规”(《寄唐生》),“上以纫王教”,“下以存炯戒”(《策林》六十八),指出“欲开壅敝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采诗官》)。在他看来,诗歌创作只有发挥了这种功能,引起当权者的注意,对国家政治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一点作用,才算达到了写作目的,否则不过是些“嘲风雪,弄花草”的“空文”。与上述理论相适应,在诗歌表现方法上,他提出了一系列原则:
① “辞质而径”,辞句质朴,不加文饰,表达直率,不绕弯子;
② “言直而切”,直书其事,不作隐讳,切近事理,说尽说透;
③ “事□而实”,内容真实 ,经得起查考,不说空话,不加虚夸;
④ “体顺而肆”,文字流畅,容易上口吟诵,便于配乐传唱(《新乐府序》)。他自己的一部分诗作,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实践的。
在中唐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这种诗歌理论对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病,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大历以来诗坛上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也有针砭作用。但是,他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现实政治需要,有时把诗歌变成押韵的谏章,又是不恰当的。有时他运用这种理论来批判谢灵运、陶渊明、谢□、李白等著名诗人,便不免显得偏颇和狭隘,甚至连杜甫也只剩下三、四十首值得肯定的好诗(《与元九书》)。同样,如果一味强调“辞质而径”等诗歌的表现方法,势必束缚诗歌艺术的创造,拘限诗歌风格的多样,难免有浅率之弊,因而受到晚唐诗人杜牧及宋代一些诗人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