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
1、基础考试(上午) 2、基础考试(下午) 3、专业考试(上午) 4、专业考试(下午)
基础考试包括:
上午: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信号与信息技术(09年新设科目)、法律法规
下午: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测量、职业法规、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结构设计、结构力学、结构试验、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专业考试包括: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与木结构、地基与基础、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桥梁结构
扩展资料:
初始注册须知: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8、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 “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