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
1、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并由主管部门审核。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结合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扩展资料:
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在1995.12.14由人事部颁布。
2、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3、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