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始的,新农合政策:
1.缴费时限: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待遇享受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参保对象:本县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
3.缴费标准:2017年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4.缴费地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者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
5.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6.年内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具体实施方案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