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在回归前至今的警衔都是一样,没有改变,只是警衔的式样有所改变,就是除去了昔日殖民地的元素及色彩。
其阶级由高到低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共十五级。
下列乃回归前后的警衔变化:
香港警察在回归前至今的警衔都是一样,没有改变,只是警衔的式样有所改变,就是除去了昔日殖民地的元素及色彩。
其阶级由高到低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共十五级。
下列乃回归前后的警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