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开发大明宫遗址,弘扬历史,加快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明宫遗址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环园中路――太华北路――北二环,南至环城北路――华清西路,西至未央路――红庙坡路――星火路,东至东二环北延伸段――东二环路。整个遗址区保护改造规划面积为19.16平方公里,跨未央、新城和莲湖三个行政辖区。其中: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3.2平方公里,周边改造区域12.76平方公里,北二环以外集中安置区3.2平方公里。
二、该区域范围内,由所有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暂停办理该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禁止新建设工程,确需建设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暂停审批该区域范围内涉及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批准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不得施工。
四、停止办理该区域范围内土地登记和土地报批手续,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改变。
五、暂住房屋产权过户,停止违章建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暂住办理该区域内一切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七、暂住办理该区域范围内所及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大建筑物的,所有区规划、执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以制止。
九、本通告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