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信用卡以及身份证到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
信用卡额度取决于个人在申请程序中提供的有效收入和资产担保价值。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和申请人的收入和担保资产成正相关关系,即越高的收入和担保资产,获得的额度越高。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四)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扩展资料
信用卡使用注意:
领到新卡后,要及时核对银行卡上的姓名、有效期以及银行卡种类还有预留信息。要尽快在银行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
书写时应避免使用过于工整的签名,应使用最能代表自己的签名方式,并不要涂改。请及时到银行网点柜台修改初始密码,不要使用6个重复数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后六位等简单密码,不要向他人泄露银行卡密码。
在使用银行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自己的视线,随用随取,用后立即取回收好。不给不法分子伪造冒用银行卡的机会。除此之外,还要养成交易后各种单据妥善保管的习惯,不能随意简单处置。可以向快递单那样,涂黑后撕毁,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此类单据掌握用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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