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祥游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磨谨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审核程序及时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 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特别提醒:
市谨猜民对公租房申请有疑问,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