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本人手写申请书(用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