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扩展资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该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