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于汇入行收到汇入汇款凭证时,但是收款人已迁居异地,那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会将汇款凭证转寄收款人所在地银行 (解付行)代为解付。
转汇是汇入行收到汇入汇款凭证时,收款人已迁居异地,汇入行将汇款凭证转寄收款人所在地银行 (解付行)代为解付。
解付行是外汇分帐行,则以原币转汇,由解付行按付款日的外汇牌价结付本币或转作原币存款; 解付行是非外汇分帐行,则由转汇行(即原汇入行) 按转汇日外汇牌价在每份汇款凭证上将外汇折成等值本币。
委托解付行按折合的本币数解付,解讫后以本币报单划付转汇行,再由转汇行按原转汇日外汇牌价办理结汇,如转帐日与转汇日外汇牌价有所变动,一律不作调整。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参考资料来源: 黄骅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