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息是在您使用循环信用方式还款或是使用预借现金时收取的。若您在当期账单周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清全部的消费款项,刷卡消费即可享受免息期,不会产生循环利息;若您当期账单未全部按时还清,则视为使用循环信用,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利息,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若您使用预借现金功能的话,则预借现金部分无法享受免息期,将从您取现金当天开始计息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假如您的帐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4月5日银行为您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您从3月6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假设本期账单周期内您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商户请款时间为3月30日;
您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不同情况下,您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若您于4月23日前,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
若您于4月23日当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为17.85元,具体计算如下: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 ---------循环利息 = 17.85元
拓展资料: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招商银行_招行信用卡循环利息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