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贷款是指向拟留学人员本人,拟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拟留学人员的配偶发放的,以支付出国人员的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出国留学必需费用为目的人民币贷款。
一、 留学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 借款人申请人身份证,北京市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申请人为拟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需提供其真实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财产证明;
3、 如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
4、 如以银行代发的国债,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应提供国债、存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拟留学人员的的国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以及第一年的学费或生活费的证明;
6、 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的入境手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签证;
7、 借款人为留学人员本人的,需提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明以及通讯地址。
二、 留学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最长期限6年,最高额率度为5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三、 留学贷款的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贷款到期一次性利随本清。
(2)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年3月15日到9月15日为还款日。在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于此年3月15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 留学贷款的担保方式以及具体要求
(1) 留学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两种:抵押,质押。其中,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必须为产权明晰的商品房;质押物为本行本、外币定期存单及国债;第三方保证的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订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以抵押方式申请留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60%,以银行存单做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物的80%。
自中行发布在京、申、穗三地银行开办留学贷款的消息发布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现就该项贷款的主要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 55周岁;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二,贷款的额度和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三,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有哪几种:
主要有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借款人应提供哪些主要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