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自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时,您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和您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即申请表无需盖章。
扩展资料:
助学贷款的发放:
如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中旬发放。
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耐心等待。
贷款一部分发放到高校,剩下的发放到还款账号支付宝上。
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钱,请联系高校退款。
助学贷款享受到的优惠: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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