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省为例申请大学生贫困补助 开具贫困证明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生证明)需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
河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学校将根据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实际,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资格。
贫困生认定流程: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扩展资料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4、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