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福保终身不返本。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3、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扩展资料:
1、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零;
(2)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寿福终身寿险官网-利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