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7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57号文批准,由原浙江新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居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医药有限公司新设合并而成。 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浙国资企确(1997)9号、10号、11号和12号确认合并后公司净资产总额为26566.51万元。根据浙江省国资局浙国资企(1997)75号文,按65.044%的折股比例折成17280万股。原两家定向募集公司的股东按其在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确定其拥有的净资产,按65.044%的折股比例计算出其在本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
原国有独资企业浙江省医药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按65.044%的折股比例折成607.6884万股,设置为国家股,由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 本公司成立后原三家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成为本公司的分公司。本公司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总部成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销售和投资决策的中心,而下属分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生产基地。 本公司成立后经过一年多的整合,充分发挥了综合协同效应,产生了“1+1>2”的效果。199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9301.2万元,利润总额5799.3万元,分别比合并前三家同期总和增长了43.1%和57.7%,使公司一举成为浙江省最大的化学制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