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超过半年,也认证过了,不可能再重新开发票。如果确实需要重开也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规定,作为销货退回处理(当然不是把货物退回),只有在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原销售冲回后,才能重开正确发票(重新开正确发票必须重新确认销售,同一笔业务不可能做两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