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2020-10-29 财经 102阅读
1、进项税=34000
2、可抵扣的进项税=(2000+200)*7%=154
3、取得普通发票10000元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1700
4、销项税=100*3000*17%=51000
5、销项税=7020/(1+17%)*17%=1020
6、自用彩电,自产的货物不是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作为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给他人等等,应该不在视同销售的范围里,所以不用交增值税。
7、托儿所、职工医院领用外购材料属于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部分的进项税要转出:10000*17%=1700
本月应交增值税=51000+1020-34000-154-1700+1700=17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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