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为了帮助小企业简化核算。在处理以前年度损益时跳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以前年度的损失和收益正负相抵后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如下:
借:累计折旧103546.56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20709.3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2837.25
因为上述分录省去了一些过程,所以上述分录的附件应该附上税务部门检查的告知书等文件并对为何摇钱树该分录写一个说明。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
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