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就是首付会根据你所在地不同而比例不同。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对于第一套未结清的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只提高了首付款比例,而未禁止购买,因此第二套房子可以进行商贷。
扩展资料
商业贷款程序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及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手续
1.银行经办机构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四、偿还贷款
1.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