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2021-12-08 时事 1191阅读

非北京籍贯的公民,满足北京落户条件在当地落户后,因个人原因等情况下需要把户口迁移回原户籍的,需要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带上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相关户口迁出申请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满足条件给予办理户口迁出。

北京当地发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条(1)明确迁往市(北京市)外户口登记相关流程以及所需要资料:

迁往市外户口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及失踪注销户口视为迁往市外。

一、迁往北京市外户口登记所需要提供资料

1.招生、毕业分配:提供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2.参军: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提供出国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4.失踪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5.其他原因迁出的: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6.迁出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往北京市外户口登记办理程序

详细流程:

1.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对应所需要资料到户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迁往市外户口登记簿(服兵役按迁往市外城镇填写,出国(出境)定居按迁往港、澳、台、国外填写,失踪按迁往市外乡村填写);

2.办理人员核对资料无误并修改计算机数据;

3.办理人员审核资料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户口迁移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服兵役、出国(出境)定居、失踪注销户口的,不打印该证〉;

4.出具并打印《减少人口变动卡》;

5.迁出人为迁出地户主的,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中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

6.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姓名栏加盖迁出或注销章;

7.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迁出或注销章,在《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回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上注明“户口已注销”及注销日期,同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8.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9.退还《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招生及分配证明、《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法院宣告失踪裁定书、《居民身份证》;留存《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注销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因此,公民若需要在北京办理迁往北京市外户口登记,需要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带上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相关户口迁出申请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满足条件给予办理户口迁出。

引用资料

  1.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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