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经定期借记业务,是指当事人按照事先约定,经常性的大额扣款业务,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由收款单位委托其银行收取。定期借记业务是小批量支付系统的核心业务之一。
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①代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费业务;
②国库批量扣税业务;
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扩展资料:
借贷或借贷契约,应当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期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