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方法,概括起来有两种基本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1)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在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工作日的绝对延长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2)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必须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就需要降低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价值是由工人及其家庭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所构成,因而就需要降低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为条件的。
扩展资料: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价值是商品经济形态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价值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这是工厂制的事实。它的表象是劳动协议或劳资谈判合同的执行过程的结果。
其实,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地位上相当于“剩余价值理论”,说的是劳动者不能弄清楚自己的“剩余”,实际上就是资方最后的控制权,它不属于劳动者。就是说,劳动者对劳动过程没有最后的控制权。
这是个商品社会的事实,马克思把它称作“剩余价值理论”。即在狭义视阈下, 资本主义企业被直接规定为资本家特别利用市场劳动力合约的一个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控制生产方式和劳动合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剩余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