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符合条件的可以。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扩展资料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须交验的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流程
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时,
可选择“直投”服务领取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意愿,
确认身份证“直投”服务,并采集相关投递信息。
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由邮政速递公司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投递信息
将身份证送至本人,并收取身份证领取凭证和邮递费。
(三)办理须知
1、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范围为本市;
2、上海邮政速递公司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寄递地址投递身份证;
3、上海邮政速递公司将电话预约上门投递,收件人凭身份证领证凭证收取邮件;
4、身份证领证凭证由邮政投递人员回收,并收取邮政费每件15元;
5、超时限而又无法联系到的申请人,身份证按程序退回公安机关,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